今天在“星洲日报”的“活力副刊”看到了这标题 - “把公義,还给这个受伤的女生”。
“一场卡拉OK的邀约,几杯加了药的饮料,让一个14岁的女学生痛失清白。而摧毁她的清白的“狼”,竟然是她的同班男同学。
14岁的人生,单纯又简单,相信男同学不会害她,因而让她的世界,从此堕入黑暗!
报警了,警方没行动,男同学依旧逍遥在外。
向校长投诉,校长打太极,把责任推给副校长,副校长又把它扫进垃圾桶,不理不管。
学校里,各种各样版本的传言满天飞,宛如尚在流血的心房上,再多插几刀般,让她变成一只受惊的小动物,躲了起来,不敢面对,不敢反抗。”
以上是整个故事的简说。
看完整个文章,我很激动!我激动不是因为那些“无知的男生”,而是那些“缩头的校长和副校长”,“无能的警方”,“没良心的商人”,还那些“没心肝的同学”。无可否认,这女孩是无知与太容易相信别人,但她也没错吖!为什没“他们”要酱对待她?
现在的孩子受些怎样的性教育,我不懂。一般的男生对性,可以说是“无性不能”。男生不是懂“自卫”的吗?如果真的那么需要,可以在家“自卫”吖!为什么要牵连无辜的女孩?为什么还要浪费钱去买药?还要一个个“上”!!!(Ji Bai)
校长!名字叫得真好听!
到底校长的责任是什么?改簿子?看老师教书?还是摇脚?一句“我已把这件事交给了副校长处理”,就可以什么也不管了吗?这个还不算是什么,更够力的还在后头!副校长竟然要女孩,转校!还要她躲得远远的,最好躲到马六甲或槟城那些没人认识的地方。这是什么屁话?
为了保护学校的名誉,正副校长是对的。但这做法太过份了吧!你们真的可以为了学校不顾一切?你们的良心丢到那里去了?是不是名字后面加了“校长”这两个字,你们就可以什么都不理?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态度吗?
警察又是什么东西?
“开了档案,你就要上庭作证,你愿意承担这压力”- 这句话像是在警告,多过劝告咯!你们是不是不要麻烦,才说这些屁话,打发女孩和她的母亲?还有,为什么警察抓人也要等到犯人考完试,才可以行动?平时哪些小事或没人报案的事,你们就急着抓人,这个那个的。这些有人报案的,有证据的,你们就当什么都不懂,说什么要等一年才开审!(讲屁话)
是不是老白姓不懂法律,你们就可以随便乱来?
“没良心的商人”可不用多说了!
买药喔!你们不怕报应吖?为了赚钱,你们可以不择手段,什么伤天害理的事,你们做得出。今天你卖药害人,明天就会轮到你中招的。
那些“没心肝的同学”,说了,也浪费我的力气!就看看几时轮到你们被玩弄咯!
我们每个人现在做的每件事,都有人在看。今天你害了他/她,明天就会轮到你,就算明天你安然无恙,终有一天你会受到应有的处罚的。今天当你看见事情的一切而不报,当你有事时,别人也会当作没看见。
我们是不是该帮女孩讨回一个公道?
社会人士是不是应该给予女孩帮助?
要是大家想更了解整个故事的内容,你们可以阅读2009年12月8日的“星洲活力副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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